2015年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厅重点工作,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查处违法,为全省住建系统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决定》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全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及构建五大体系,坚持五大原则和推进六大任务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做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二)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程序合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明确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落实责任纠错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调整完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机制。适时出台《黑龙江省贯彻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在省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图公布实施后,进一步明确省、市(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职责和权限,理顺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工作流程。
(四)制定执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运作出台《黑龙江省建设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
二、认真开展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五)继续加强巡查执法工作。不定期对全省重点城市在建工程开展巡查执法工作,突出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同时,追究监管部门责任。
(六)重点抓好大要案的查办工作。把住建部、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厅党组交办的案件作为重点,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同时加大对社会影响较大和群众关注的敏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规划处等相关处室,实施全省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做好协调、汇总和上报工作;配合建管处、房产处、规划处等相关处室,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时已立案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完成住建部重点稽查执法任务。按照住建部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并下发贯彻落实《住建部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相关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落实。并按住建部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督促市(地)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厅相关处室开展督导检查,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市(地)层级监督和工作指导
(九)完善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地)住建局和归口局的稽查执法机构,每半年向省厅报告一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案件查办情况,便于省厅掌握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要向全省通报全年工作情况,并上报住建部。
(十)继续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要继续加快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力争年底前机构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根据省厅全年培训计划安排,下半年适当时机,举办全省住建系统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