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修订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的通知,将注册人员和审批人员违法行为也纳入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范围,加强对注册人员和审批人员的动态监管。
《通知》指出,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企业类)的基础上,新增《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共涉及注册人员和审批人员两大类11项,认定违法行为记录条款139条。其中,注册建筑师19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9条;注册建造师47条;注册监理工程师11条;注册土木工程师8条;注册造价工程师13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3条;注册城市规划师2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7条;注册物业管理师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