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首批10名省城乡规划督察员于2014年1月起派驻10个设区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进行全过程督察。
2013年12月26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昌市召开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培训会并举行简短颁发聘书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到会并讲话,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向江西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聘书,曾绍平副厅长主持会议。部稽查办、部派督察员、厅相关处室单位的专家进行了授课。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规划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根据2013年3月出台的《江西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到派驻地后,主要对8个方面工作进行督察:一是城市、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二是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四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提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五是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六是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七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资质要求;八是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