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第二届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会议,公布了广东省政府向地级以上城市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广东省副省长许瑞生到会讲话,并向受聘的11名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了聘书。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欧,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副巡视员杨丽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指出,珠三角城市率先开展规划督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城市积极探索建立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制度,注重事前事中监督,查办了一批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有力地提升了地方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举,对于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规划督察员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规划督察员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规划督察工作,编制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规划,保持城市规划连续性。省直单位要为全省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第二批派出的督察员工作方式将从单一巡察改为巡察或派驻相结合,肇庆、汕头、阳江3个城市派驻督察员,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阳江、东莞、惠州8个城市派遣督察员,其余10个城市以督察组为单位开展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