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2011年11月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长沙召开全省派遣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会议。
会议明确,全省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共15名,采用分组分片的形式对29个设市城市的城乡规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为确保督察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会议建立健全了督察员工作检查机制、督察员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督察方式。
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处长易小林主持。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袁湘江分别讲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李鼎宇宣读了《关于加强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督察员的职责、工作方式、分组情况。部、省领导向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了聘书。部派督察员韩汉民介绍了经验、新任城乡规划督察员代表胡晋文作了发言、部稽查办规划督察员管理处处长王凌云讲授了《规划督察是完善规划监管的制度创新》。各设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参加了会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在会上指出,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标志着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多次强调要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早生主任充分肯定了湖南省的做法,他在讲话中强调,将继续关注和支持湖南省派遣规划督察员工作,希望湖南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努力创新,多出经验,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湖南省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袁湘江副厅长就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督察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的层级监督,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事前事中督察避免浪费和损失的有效途径,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完善机制,大力支持和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巡察工作。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将从本月上旬开始,采取分片分组形式,对全省29个设市城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开展督察。各市要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规划巡察工作,邀请派驻督察员参加会议、主动向督察员开放资料、积极配合督察员的工作,并为督察员开展巡察工作搞好后勤保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恪守职责,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水平。各位规划督察员要尽快熟悉业务,尽早进入角色,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督察能力;注重方法,不断提高督察效率;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督察效果;强化自律,不断改进督察作风。